指舊金山和約「非法無效」 國台辦:民進黨拿歷史廢紙炒作|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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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5 окт 2024
  • 國史館等單位上周六舉辦「舊金山和約」生效70週年研討會,並確認「台灣主權未定論」;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27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與簽訂舊金山和約,因此是「非法無效的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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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403

  • @davidlee8810
    @davidlee8810 2 года назад +6

    《舊金山和平條約》雖有四十九國代表在條約上簽了字,但當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沒有被邀請參加(因為代表權問題)
    ,印度、緬甸等國也沒有參加,而簽約當天,參加和會的五十二個
    國家中,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國拒絕簽字。
    《舊金山和約》沒有當事國中國的簽字,對中國來說就是廢紙一張,
    不生任何效力!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無簽字《舊金山和平條約》!
    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在《日本降書》就已經定了。《舊金山和平條約》
    當然無須多言!

    • @weikleeff9295
      @weikleeff9295 2 года назад

      舊金山和約既不承認開羅宣言也不承認波次坦宣言

    • @davidlee8810
      @davidlee8810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weikleeff9295
      證據何在????

    • @weikleeff9295
      @weikleeff9295 2 года назад

      @@davidlee8810 舊金山和約、開羅宣言、波次坦宣言,自己好好去看一看,不要只會吃國民黨的飼料

    • @weikleeff9295
      @weikleeff9295 2 года назад

      @@davidlee8810 所以說,舊金山和約70周年為什麼要辦展覽,證據都擺在那了,還不去看。

    • @davidlee8810
      @davidlee8810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weikleeff9295
      所以您根本沒看過這些文件!

  • @linchangsin
    @linchangsin 2 года назад +5

    在繁體字版的維基百科《舊金山合約》詞條,已經詳列該合約的條文内容與簽訂經過。可以參考。
    而歷史是以事實為呈現,是現實的。台灣人中有極少數人想單單挑出一個合約來推翻其他相關聯的前後締約與相關歷史的史證,會是徒勞而不務實的。偏偏就有人就想藉由一件合約,而推翻歷史與現實的進程。
    討論史料是見學術上的好事,但不該先有政治意願與目的而去強解、或扭曲史料的本意與相關史証、與事證、與常識。//

  • @davidlee8810
    @davidlee8810 2 года назад +4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無簽字《舊金山和平條約》!
    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在《日本降書》就已經定了。《舊金山和平條約》
    當然無須多言!

    • @gilingwang4189
      @gilingwang4189 2 года назад

      日本降伏文書
      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英美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
      余等茲宣布:日本大本營與所有日本軍隊及所有在日人管制下的軍隊,無論在任何地點,向盟邦無條件投降。
      余等茲命令駐紮在任何地域之日本軍隊及日本人民,立即停止一切敵對行動,保存所有船舶,航空器及軍民財產,使免毀損,並遵照履行盟邦統帥或在彼指揮下日本政府之代理機關所規定之一切要求。
      余等茲命令日本帝國大本營立即發佈命令於所有駐紮任何地域之日本部隊,及在日本管制下之一切部隊之司令官,使彼等自身及在彼等管制下之一切部隊,無條件投降。
      余等茲命令所有民政及陸海軍官員,遵照並履行盟邦統帥對實施此次投降所認為適當而發佈或經其授權所發佈之一切公告命令及指示。余等並指揮此類官員除經統帥或其授權等別解職者外,各留崗位,繼續執行其非戰鬥性質之職務。
      余等茲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擔任忠實執行波茨​​坦宣言之各項條款,並發佈及採取經盟邦統帥或其他經指定之盟邦代表,為實施宣言之目的,而所需之任何命令及任何行動。
      余等茲命令日本帝國政府與日本帝國大本營,立即釋放現在日本管制下之所有盟國戰俘,與拘留之僑民,並予以保護、照料、給養,並迅速將其運送至指定地點。
      天皇與日本政府統治國家之權力,應聽命於盟邦統帥。盟邦統帥可採取其所認為適當之各項步驟,以實施此等投降條件。
      簽字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九時四分在日本東京灣
      重光葵
       奉日本天皇與日本政府之命及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
      梅津美治郎
       奉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及代表日本帝國大本營
      代表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聯合王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及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利益接受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九時八分在日本東京灣。

    • @gilingwang4189
      @gilingwang4189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降伏文書裡沒有台灣啊

  • @davidlee8810
    @davidlee8810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依據1969年《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2條中的定義
    ,「條約」為「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
    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如何。」

    • @ymk0106
      @ymk0106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根據法律基本原則: 一方提出意思表示, 另一方也表示同意接受, 那契約行為就成立了, 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當同盟國提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時, 就是意思表示;
      而日本在降書中簽字接受, 那就是正式同意接受兩宣言了!
      那麼, 兩宣言就不再是意向聲明, 而已經升格為條約了, 對雙方面都已經有了法律約束力!

  • @八紘一宇-s5g
    @八紘一宇-s5g Год назад +1

    舊金山和約無效?那把大清帝國簽的合約都拿出來看一下,辛丑條約依然有效,大日本也不用放棄領土,皆大歡喜

    • @cloudcai4177
      @cloudcai4177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日本投降书 已经决定了

  • @3502-g8e
    @3502-g8e 22 дня назад

    中華民國於1912年成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共和國政權,取代了清朝的統治。然而,在1895年簽訂的《馬關條約》中,清朝將台灣割讓給日本,1895~1945年台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因此,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並不包括台灣。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戰爭從1937年持續到1945年.
    開羅宣言(1943年)和波茨坦公告(1945年)發表時,中國的政權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掌控的。當時,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參與了這些重要的國際會議,主張將台灣歸還中國。
    1945年太平洋戰爭結束後,日本依據《波茨坦公告》放棄台灣所有權,根據盟軍協議,台灣由中華民國政府接管,但台灣的主權問題仍未得到國際公認的最終解決。
    1949年,中國內戰結束後,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的政權,成為國際上大多數國家承認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則撤退至盟軍駐守的台灣。隨著中國大陸政權的轉移,共產主義在亞洲的擴張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在這一背景下,台灣的地位變得更加複雜。儘管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曾提及台灣的歸屬問題,但隨著國際局勢的變化,盟軍及其主導的國際秩序並未立即解決台灣的最終地位,這導致了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未明確台灣主權歸屬,留下了「台灣地位未定」的局面。
    1949年,國民政府在內戰中失敗後撤退至台灣。自此,中華民國政府僅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等地區。然而,由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撤退並未涉及台灣主權的正式轉移,因此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
    1950~1953年韓戰與1955~1975年的越戰期間,隨著共產主義勢力的擴散,基於亞洲太平洋航線自由通行的原則,台灣地位未定。
    根據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但並未指定主權由哪個國家接管,留下了台灣地位未定的局面。為了維持台海的穩定,美國通過了《台灣關係法》,以保護台灣及其周邊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台北合約」指的是**《中日和約》,也稱為《中日和平條約》**,該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由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這是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之前簽訂的雙邊條約,旨在結束兩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敵對狀態,並恢復外交關係。 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 1. 終止戰爭狀態:正式宣告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結束。 2. 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的聲索: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確認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所有權利及要求。 3. 財產與賠償問題:雙方就戰時財產損失和賠償問題達成協議。 這份條約與台灣的主權無關,而是用以確立兩國的和平狀態和處理戰後問題。由於條約在台北簽署,故也被稱為「台北合約」。
    1971年,聯合國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使得中華民國失去了其在聯合國的席位。然而,2758號決議並未解決台灣的主權問題,這也使得台灣的國際地位更加複雜。

  • @新臺灣人
    @新臺灣人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日本為台灣祖宗國,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真正含意,台灣是日本不可分割之領土!!!
    舊金和約才是臺灣歸屬真正的和約,俗稱太平洋合約戰敗國跟戰勝國互簽的和約,共有49國參予簽約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高棉、加拿大、錫蘭(斯里蘭卡)、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多明尼加、厄瓜多、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法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印尼、伊朗、伊拉克、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土耳其、南非、英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日本,戰勝國是美國,戰敗國是日本,臺灣主權跟中華民國一點屁關係都沒有,跟對岸的中共更沒關係,當時的中國沒有打過任何勝利戰役贏得日本,講明白點,日本如是舊地主美國就是打贏這間房產的新地主,至於有人解釋和約中日本也是其中之一祖國美日共管,那也是正確的,這要講到清朝時期台灣永久割讓台灣領土,日本天皇更在二戰前已把台灣歸為日本不可分割之領土,也下過召書告知全世界,當時日本為五島不是現在的四島,戰勝國麥克阿瑟將軍知道台灣是不沉的航空母艦的重要戰略地位,規定逼得日本必須放棄台澎之領土,當時日本是戰敗國沒資格討回房產,不過合約中,日本也沒有說台灣主權歸屬於哪一國,才又沿伸出台灣地位未定論,先聲明佔領不能轉移主權,即時美國或現在的國民黨成為台灣軍事占領地的主人,他也無法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是萬國公法最高法力效應,合約中台灣能自主權力建國,但台灣一但建國是無法面對戰力第三又如此龐大的中國,一但沒建國又發生戰爭台灣必需回歸祖宗國日本,萬國公法有一條,戰爭一起日本沒有放棄台灣主權就可以索討固有之領土"台灣",如今日本雖是戰敗國更沒資格賣武器給臺灣,被當時美國限制發展軍武,二戰後美國對日本禁武國際生效,但必須防範中國,在和約中另外衍生出美日安保條約,直到這幾年隨著中國軍力壯大日本禁武令也跟著解除,日本困龍索打開,台灣在日本要求下,就須回歸日本五島,美國也無從置啄,早期國民黨是租客,現今國民兩黨誰掌權,年年都要繳房屋稅,土地房子四週裝很多線眼如CAI.AIT,這才是真正舊金山和約整個面貌, 因這合約有49國簽約生效具有萬國公法之法律效應,阿是懂了沒。

  • @davidlee8810
    @davidlee8810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日本降書》是日本帝國1945年9月2日在美國海軍戰列艦密蘇里號上
    所簽署之投降文件。《日本降書》有日本、美國、中國(中華民國)
    、英國、蘇聯、澳洲、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的各國代表簽字。
    《日本降書》是《聯合國》認證的條約!
    《日本降書》收錄在1946年《美國法規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 at Large)
    第59卷與1952年《聯合國條約集》(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第139卷。
    《日本降書》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又規定《開羅宣言》
    之條件必須實施,顯而易見《日本降書》已將《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
    結合在一起。台灣歸還(restored)給中華民國在《日本降書》中就已經確定了
    !《舊金山和平條約》當然無須再多言!

    • @allenlin8588
      @allenlin8588 Год назад

      多國同盟軍的勝利難道只能幾個國家的勝利?其他國家無權去簽字?

    • @cloudcai4177
      @cloudcai4177 Год назад

      @@allenlin8588 旧金山废纸 盟军出人最多的两个国家没签字。。。有用吗???

  • @Letsgo-do5rp
    @Letsgo-do5rp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不需要中國承認啊!國際承認就好^^

    • @水流漓
      @水流漓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所以國際普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 @Letsgo-do5rp
      @Letsgo-do5rp 2 года назад

      @@水流漓 是阿!不知道中國在自嗨什麼XD,騙騙中國人民可以,但騙不了國際社會,要打台灣就是侵略行為,小心不要像俄國一樣被國際封殺,搞到中國人沒工作XD

    • @水流漓
      @水流漓 2 года назад

      @@Letsgo-do5rp 聽你在放屁😂,全世界190幾個國家有幾個承認台灣是國家?

  • @rod7649
    @rod7649 Год назад +1

    是喔 那就二戰繼續 韓國從未獨立建國不是國家囉 只會打嘴炮的中共 沒什麼鳥用

    • @cloudcai4177
      @cloudcai4177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笔尖岛民 是不是 根本不知道 韩国哪年独立???

  • @張安東-p5z
    @張安東-p5z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1945年8月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台灣歸還中國,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台灣也是中國的一個省。

    • @artist-rf7hj
      @artist-rf7hj 2 года назад

      台灣是給中華民國,不是中共國

    • @賴酷哲賴宏哲
      @賴酷哲賴宏哲 2 года назад

      這位先生不是日本和誰戰敗了就說誰是誰的領土啊要有簽訂了國際條約和國際社會承認和認證下才有效用啊

    • @love-success
      @love-success Год назад

      台灣目前屬於中華民國政權託管不涉及領土主權轉移的狀態,就像你會認為琉球的領土主權屬於日本嗎?
      《開羅宣言》:為戰時意向聲明書,只表示參與國的意向,即使具有條約的效力,也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
      《波茨坦宣言》:為戰時意向聲明書,只表示參與國的意向,即使具有條約的效力,也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
      《降伏文書》:為停戰協定,法律上只有讓簽署者「暫時」停止戰鬥行為的效果。現實上隨時可能因為任一方重啟戰端而失效。由於是暫行措施的性質,不可能產生移轉領土主權、永久確立領土歸屬的效力。
      一份國際文書即使符合國際法上關於「條約」的定義,該文書能產生的法律效力必須以參與者的認知為準。
      《開羅宣言》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因為參與者都知道這只是種表態。
      《波茨坦宣言》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因為參與者都知道這只是種表態。
      《降伏文書》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因為參與者都知道這只是讓雙方暫時停火的停戰協定。
      哪個國家敢說 舊金山和約不存在?就要同時否定 舊金山和約內所有事情,包含韓國還沒建國、二戰還沒結束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

  • @XMAN-ie7wi
    @XMAN-ie7wi 2 года назад

    賴先生 請問你已辭了中華民國副總統了嗎 用啥身份大擔開炮 (台灣地位未定論) 已無資格續領副總統薪水 請全數退回 ,以副總統身份發言 否定自身職務權利來源 是瑟及 (政務官不忠於國家)請就政務官 公務員不法疑慮 自請司法院調查?!

  • @林子皓-f1o
    @林子皓-f1o 2 года назад

    就算舊金山和約不成立好了
    你馬曉光都說了二戰之後無論波茨坦宣言或開羅宣言說台灣屬中國(雖原文是說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應歸還中華民國)
    附上原文: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 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the people of Korea, 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好,就算是歸還中國,開羅宣言是1943年12月1日所發表
    但是自1912年至1970年代為止,國際主流社會均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因此就算從這點看台灣依舊屬於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把中華民國從大陸趕出來,並沒有消滅中華民國
    而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原文也僅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
    也並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或消滅中華民國,只是把中華民國從代表中國這個位置拉下來,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僅代表中國這個位置取代而已不是連國家地位都取代

    • @lilywang2348
      @lilywang2348 Год назад

      Except Formosa was never taken by force. Formosa was giving to Japan. So this statement does not have accurate information.

    • @ez-gt6fc
      @ez-gt6fc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那台湾能以中华民国身份参加哪个国际组织或者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等等体育赛事吗? 2:27

  • @simonjp873
    @simonjp873 2 года назад

    旧金山和约都没有中国代表与会,你签订的和约里有中国领土的内容,怎么叫有效呢,我现在签订加州独立法案能有效吗,美国承认吗?

    • @Letsgo-do5rp
      @Letsgo-do5rp 2 года назад

      因為從古至今台灣就不屬於中國啊!那需要中國與會 傻了嗎?

  • @林書安-t4s
    @林書安-t4s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主子在看,為了狗糧,我必須吠個幾聲……別見怪

  • @ymk0106
    @ymk0106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馬曉光的說法有語病, 舊金山和約不能說是整個非法, 無效!
    只能說, "對有簽約的國家還是合法有效的; 但對沒簽約的國家來說, 就沒有約束力!
    尤其和約中對台澎的相關條文, 沒有當事國的簽字, 這部分就沒有約束力!"
    這才是精準的說法!
    蘇聯和中華民國都沒有簽約, 理論上是可以不受舊金山和約的約束的!

    • @水流漓
      @水流漓 2 года назад

      非法無效是指介入台灣問題干預中國內政

    • @weikleeff9295
      @weikleeff9295 2 года назад

      日本是放棄台澎權利還給台灣人,當然日本說了算,台澎權利的當事國就是日本跟台灣

    • @ymk0106
      @ymk0106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weikleeff9295 日本是戰敗國, 當然說了不算, 只有戰勝國領袖的共同決議才是說了算!
      開羅宣言已經確認了中華民國就是台澎主權的當事國, 日本也在降書中接受了! 中華民國就是台澎主權的唯一當事國, 這一點毫無疑義!

    • @weikleeff9295
      @weikleeff9295 2 года назад

      @@ymk0106 舊金山和約既不承認開羅宣言也不承認波次坦宣言,戰後日本變戰勝國美國小弟,當然是美日說了算,中華民國1949年就滅亡了,所以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連簽字的資格都沒有。

    • @weikleeff9295
      @weikleeff9295 2 года назад

      @@ymk0106 戰後日本變戰勝國美國的小弟,美日同盟,連蔣介石都要巴結日本,幫日本甲級戰犯求情,所以日本打中國的甲級戰犯都無罪,投降的岡村寧次不但無罪,還爽活到1966年,還組日本白團幫蔣介石打贏古寧頭戰役。

  • @EZGUO
    @EZGUO 2 года назад +5

    中國政府(國共)謊稱台灣自古屬於中國
    但事實上:
    夏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商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周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秦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漢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隋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唐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宋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元朝是蒙古帝國,不是中國,當時蒙古帝國侵略中國(宋)導致中國滅亡
    明朝的領土👉不包含台灣
    清朝是後金帝國,不是中國,當時滿清地國入侵中國(明)導致中國滅亡
    事實是台灣自古就不屬於中國,而且是一次都沒有過
    台灣根本就不是什麼自古固有領土、神聖不可分割
    自古固有領土是毫無根據的洗腦謊言
    既然台灣從來不曾屬於中國,那談何統一? 憑啥回收?
    統一、獨立、回歸都是假歷史製造出來的假議題,
    台灣跟中國之間根本就不存在統一、獨立、回歸問題
    中國怎麼不跟馬來西亞統一? 怎麼不跟印尼、新加坡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參加二戰嗎?👉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對日宣戰嗎?👉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盟軍成員嗎?👉不是
    日本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投降嗎?👉沒有
    二戰後也沒有任何條約將台澎主權轉交給中國
    所以事實是
    1.台灣自古就不曾屬於中國
    2.ROC、PRC沒有透過二戰取得台澎主權
    3.國、共的中國歷史教育是被動過手腳的假歷史
    4.兩岸人民像是無知的羊群被說謊成性的政客統治者洗腦,還反過來維護洗腦他們的政府

    • @EZGUO
      @EZGUO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依國際法而言,戰爭的始末是從宣戰到和平條約生效為止,所有經過協議後的權利義務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以後才能產生法律關係
      1945年9月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軍事接管臺灣」任務劃歸警備總部負責,警備總部依據「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
      與美軍連絡組共同研討,以軍事佔領原則制訂《臺灣省佔領計畫》。國民政府最後確立「軍事接管臺灣」,而將臺灣列入中國戰區。
      陳儀抵臺後,於10月28日頒發〈行政長官公署署字一號命令〉並舉行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會議,
      討論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之組織章程與接收辦法,
      另於10月30日頒布〈台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組織規程〉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字第一號命令〉,
      明令11月1日起開始,進行軍事佔領。
      在日本戰敗後至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台灣民間已經有學者公開表示,陳儀奉派接收台灣只是戰勝國的接收(即軍事佔領),
      而不是台灣主權的轉移,國民政府統治台灣與麥克阿瑟統治日本一樣,都是臨時性的,台灣地位仍然未定。
      且早在1946年,美國駐台新聞處處長羅伯特·卡度就已多次宣揚台灣地位未定論,主張讓聯合國託管台灣
      1947年6月30日,英國國會下議院也出現了關於二二八事件和臺灣法律地位的議題。
      英國國會議員哈瑞斯在國會中向英國外交部詢問有關3月間在臺灣發生的大屠殺和暴動的資訊,
      以及臺灣被分配給中國是決定性的或臨時性的。對於臺灣法律地位的問題,
      英國外交常務次官梅修答道:「國王陛下政府的看法是,日本先前所擁有或合併的領土,
      必須等到最終的對日和平會議才能正式進行領土移轉。」
      1947年7月29日白崇禧指出臺灣在1945年8月15日至9月2日之間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之事存在疑義,
      並進一步指出一般議論者有以下不同見解:「(一)依國際公法上一般公認之原則,國家領土之得失須以媾和條約為準據,
      當時臺灣之割讓與日乃依據中日馬關條約,故在國際間久已公認為日本領土。此次波茨坦宣言中雖有臺灣應返還中國之規定,
      但日本之接受該項宣言是為一種諾言,換言之僅係媾和條約之預約,與媾和條約之締結顯然有別。在媾和條約未締定以前,
      中國之於臺灣事實上為占領性質,法律上之土地主權變更手續既尚未完成,故在國際公法上,猶不能認為中國領土。
      1949年1月12日蔣中正致電告誡陳誠:「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
      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地,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太狂囈乎。」
      1949年1月19日,路透社駐南京分社報導:「對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台灣,美國已向國民黨警告,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
      美國根據開羅協定,盟總對台仍負有任務,故南京政府可遷往廣州,不能遷往台灣。」
      1月22日,合眾社駐台北分社亦報導了該問題:「如蔣中正真的前往台灣,逃避中共的報復或在台設立流亡政府,
      那麼他將在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
      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真正合法的統治權,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1949年3月份,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在東京宣稱,「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台灣仍屬於盟軍總部」。
      3月14日,美國中央情報局發表報告:「從法律角度來看,臺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在等待對日和約的期間,
      該島嶼仍是被佔領的領土……無論是美國或任何其他強權都沒有正式承認臺灣被併入中國
      1949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麥克德莫特公開表示台灣與戰時的庫頁島一樣,「其最後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
      1949年5月25日,美國駐英大使路易斯·道格拉斯向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回報英國朝野對於臺灣問題的反應,
      當中提到英國外交部官員埃斯勒·德寧表示:「萬一有中國亡命政府或中國流亡政府設在臺灣──其目前還不是中國的合法領土──
      英國政府很可能就在淡水安排一間領事館作為英國在中國的大使館辦公室。」
      1949年11月14日,英國國會議員提靈質詢關於臺灣的最終處置,負責答詢的英國外交常務次官梅修表示,
      臺灣法律地位的改變只有在對日和約中才能正式實現。
      1949年12月14日,
      美國陸軍部副部長崔西·佛西斯將其過去兩週在日本考察期間與麥克阿瑟所進行之會議的記錄提交給國防部長路易斯·強森。
      記錄中寫道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福爾摩沙在法律上仍為日本的一部份。
      在波茨坦的協商認為日本的四個本島以外的區域應分別被分配給幾個盟國管理,
      直到條約得以簽訂。依這項計畫,福爾摩沙被分配給了中國……在和約簽訂之前,中國國民政府只是一個託管者而已。」
      1950年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在革命實踐研究院演講時表示:
      「台灣的主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有一些法律程式還未完成,須待對日和約的簽訂」
      1950年2月15日,英國外交大臣歐內斯特·貝文回覆香港首席大法官萊斯利·吉普森詢問的臺灣地位問題:
      「福爾摩沙在1943年是大日本帝國領土的一部份,
      國王陛下政府認為福爾摩沙現在按照法律仍然是這樣的領土……
      1945年10月25日,由於一項基於盟國間的協商所發布之命令,在福爾摩沙的日軍向蔣中正投降。
      於是,經過盟國的同意,福爾摩沙之管理由中華民國政府承擔。」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為了堅守西太平洋的反共防線,
      美國政府一改先前的消極態度-杜魯門於兩天後發表「韓戰聲明」(Korean War Statement),
      除了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海外。
      美國總統杜魯門同時表示:「台灣若遭共產勢力占領,
      將會對太平洋區域及美國於此區之維和勢力造成直接威脅……台灣未來的地位,
      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
      1950年7月26日,英國國會議員艾瑞克·弗萊榷爾向英國外交部詢問,英國政府對中國共產黨的承認是否有引申為承認其對臺灣之權利。
      英國代理外交大臣肯尼斯·楊格答覆:「國王陛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之合法政府,其有權享有中國國家之權利。
      臺灣在法律上迄為日本領土,故無所謂臺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經其餘盟國同意,承擔了對臺灣的臨時治理,
      然該領土仍須俟和平解決方案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鑒於目前對臺灣的治理之臨時性質,
      國王陛下政府期望臺灣之處置能在對日和平解決方案中謹慎決定。」
      1951年5月3日至5日,麥克阿瑟應邀出席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
      4日,面對聽證會主席詢問臺灣地位是否已透過條約決定了,
      麥克阿瑟回答:「還沒有。在法律上,它仍然是戰敗的日本的一部份。對大日本帝國的各個部份的處置還沒有正式決定。
      有一些協議業經商討,據我了解,在雅爾達和其他地方,但在法律上,臺灣仍然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
      ……盟國將臺灣的治理及託管職責交給了中國,一如日本被交給了我們,而且現在仍處於這樣的狀態下。」

    • @EZGUO
      @EZGUO 2 года назад

      以國際法基本常識而言,戰爭的結束是從正式宣戰到和平條約生效為止。換言之,即使一時同意或簽署停戰協定,
      但經過協議之後的所有權利義務必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之後才會產生新的和約體制與規範;而在和約生效之前,
      停戰協定只能視為和平的曙光,原屬各該參戰國(包含戰勝國與戰敗國)之間的權利義務並不會有所改變,
      戰後台灣主權歸屬問題即是顯例
      英國外交大臣安東尼·艾登在1955年2月11日向內閣發布了臺灣法律地位之書面說明:
      「1945年9月,依據日本降伏文書以及日本政府在盟軍最高統帥的指示下於1945年9月2日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
      中國軍隊接管了臺灣,但此舉並非一項領土割讓,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之變更。
      1955年5月4日,英國外交政務次官羅賓·特頓在國會下議院答問會中說:
      「這裡談到的文件是開羅宣言,那是以意向聲明的形式表達的」。
      因為僅僅是意向聲明,它的約束力也僅止於陳述意向的那個時候,
      所以它本身無法移轉主權……臺灣的案子不同,其主權直到1952年都屬於日本。
      1961年3月15日,日本參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
      日本外務大臣小坂善太郎回應議員岩間正男所提臺灣已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及降伏文書
      歸屬於中國的論點:「波茨坦宣言中載明開羅宣言的規定必須履行,而我方依據降伏文書,宣布將遵守波茨坦宣言。
      但是,所謂的降伏文書,具有的是停戰協定的性質,並不具有處份領土的性質。」
      1961年3月,日本外務省答覆日本國會議員對於臺灣歸屬問題的質詢時表示,
      接受《波茨坦公告》只具有休戰協定的性質,不具有處分領土的性質
      2007年9月5日,美國政府致函聯合國秘書處,針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曾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華府消息指出,美國政府已經致函聯合國總部,明確表示美國不接受這樣的說法。美國在信函中表示,
      所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的說法不是美國的一貫立場。
      而且,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並沒有談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 @EZGUO
      @EZGUO 2 года назад

      1949 年 1 月 12 日,蔣中正曾電責陳誠在記者會中
      「臺灣為剿共堡壘」的發言失當,因為臺灣究竟能否
      做為中華民國的領土,還有很大的變數。
      他在給陳誠的信中說:「須知此時何時,臺灣何地,
      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
      臺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
      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
      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
      1949年11月14日,英國國會議員提靈質詢關於臺灣的最終處置,
      負責答詢的英國外交常務次官梅修表示,
      臺灣法律地位的改變只有在對日和約中才能正式實現
      1949年12月14日,美國陸軍部副部長崔西·佛西斯將其過去兩週在
      日本考察期間與麥克阿瑟所進行之會議的記錄提交給國防部長路易斯·強森。
      記錄中寫道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福爾摩沙在法律上仍為
      日本的一部份。在波茨坦的協商認為日本的四個本島以外的區域應分別被分
      配給幾個盟國管理,直到條約得以簽訂。依這項計畫,福爾摩沙被分配
      給了中國(ROC)……在和約簽訂之前,中國國民政府只是一個託管者而已。
      1949年12月國民政府在沒有台澎主權的狀況下逃亡到台灣
      1950年3月13蔣介石:「我自去年一月下野之後,到年
      底止,為時不滿一年,大陸各省已經全部淪陷。今天
      我們實已到了亡國的境地了!但是今天到台灣來的人
      ,無論文武幹部,好像並無亡國之痛的感覺,無論心
      理上和態度上,還是和過去在大陸一樣,大多數人還
      是只知個人權利,不顧黨國的前途。如果長此下去,
      連這最後的基地-台灣,亦都不能確保了!所以我今
      天特別提醒大家,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著
      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
      ,而還不自覺,豈不可痛?」
      1950年 7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Kenneth Younger,
      發表書面聲明:「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 中華人民共
      和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臺灣在法律上仍為日本領
      土,故無所謂臺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
      ,經其餘盟國之同意,取得臺灣之臨時治理權,但仍
      須等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
      (倫敦時報,1950年7月28日)
      1951年5月4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在美國參議院
      軍事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的聽證會表示:「在法律上
      ,臺灣仍然是戰敗的日本的一部份。對日本的各個部
      份的處置還沒有正式決定。據我了解,在雅爾達和其
      他地方,有一些協議業經商討,但在法律上,臺灣仍
      然是日本的一部份。」
      1952年代表國府與日本全權代表何田烈在台北簽署
      中日和約的葉公超,當年以外交部長身分在立法院
      接受詢答時,曾經針對台灣與澎湖的定位問題明確
      說明:「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
      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
      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
      們。」
      1954 年,美國國務卿道拉斯(John Foster Dulles)
      亦印證這立論:「技術上,台灣和澎湖的地位並未決定 。
      這是因為在《舊金山和約》上只載有日本放棄主權。」
      ("Technical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has never been settled.
      That is because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merely
      involves a renunciation by Japan of its right and
      title to these islands."
      -- Dep't of State Bull. 896, 1954)
      1964年,法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其總理 Georges Pompidou對紐約時報表示 :
      「法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未直接或間接地承認北京對台灣的主權 。
      台灣的主權有一天必須依台灣人民的意願決定。」
      ( "French recognition of the PRC on January 27,
      1964 in no way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
      recognized Beijing's territorial claim over Taiwan,
      and the island's status must be
      decided one of these days, taking the wishes of
      the Formosa (Taiwan) population into consideration.")
      (紐約時報1964年4月24日)
      1961年3月15日,日本共產黨議員岩間正男在參議院
      提出臺灣已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歸
      屬於中國的論點時,日本外務大臣(即外交部長)
      小坂善太郎回應澄清:「波茨坦宣言中載明開羅宣
      言的規定必須履行,而我方依據降伏文書,宣布將
      遵守波茨坦宣言。但是,所謂的降伏文書,具有的
      是停戰協定的性質,並不具有處分領土的性質。」
      1964年2月29日,日本首相池田勇人在眾議院預算委
      員會答詢:「從文字到法律的解釋《舊金山和約》
      的話,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但是,考量《開羅宣言》
      以及接受《開羅宣言》之《波茨坦公告》等,日本
      已經放棄台灣,其歸屬應該是聯合國的問題。但是,
      中華民國政府現在統治著台灣。而此為各國對此管轄
      的經過。而現在從世界現狀來看,解釋為有管轄權。」
      除了齋藤代表在 2009 年的發言之外,過去至今至
      少曾經有兩位外相,一位總理清楚說明過這樣的觀
      點,例如於 1964 年,日本首相池田勇人表示:
      在法律上,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中華民國
      對台灣領土的所有權還沒確定。同盟國在簽訂舊金
      山和約時,對於日本在該約中放棄之台、澎主權
      問題未達成任何共識… 台島不屬於任何國家。
      2010年5月19日,日本外務副大臣武正公一在眾議院
      外務委員會會議上回答眾議員中津川博鄉質詢時表示:
      「日本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只是在
      《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
      有關台灣的法定地位,日本政府沒有加以認定的立場」。
      2012年3月9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亦作相同表示。
      目前台灣由中華民國實際統治;中國大陸則是中華
      人民共和國,目前由中國共產黨實質統治。

    • @tacoyeh1558
      @tacoyeh1558 2 года назад

      府你涼,邁哭么!塔綠汪

    • @tacoyeh1558
      @tacoyeh1558 2 года назад

      @@EZGUO 下你涼,邁擱哭么!塔綠汪

  • @王珍-w4f
    @王珍-w4f 2 года назад

    舊金山和約是哪幾位簽約的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嗎?若沒有,就沒資格在此說三道四的吧!幾十年後自我解說,自己在安慰自己,找合理解釋罷了!

    • @滨海阿伟
      @滨海阿伟 2 года назад

      中华民国政府也没有签约,所以这就是历史废纸。你们怎么洗也洗不白哈哈。

  • @jin-nanhsiao7182
    @jin-nanhsiao7182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如果舊金山和約是無效的廢紙 那請中國拿出有效的文件 或是和約來證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否則就請閉嘴吧
    其實認何和約文件在侵略者獨裁政權的眼中本來就沒有什麼約束力的遠的不說就拿一國兩治 港人治港 特首直選50年不變有聯合國認證國際條約才過幾年現在呢

    • @pengzhou4558
      @pengzhou4558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不是吗?
      旧金山条约老蒋当时都没签字承认,你现在要认?有点可笑

    • @EZGUO
      @EZGUO 2 года назад

      @@pengzhou4558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不是條約
      兩宣言都是盟軍對日作戰下達的意向聲明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有參加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
      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承認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

    • @tacoyeh1558
      @tacoyeh1558 2 года назад

      在你涼,邁哭么!塔綠汪

    • @tacoyeh1558
      @tacoyeh1558 2 года назад

      @@EZGUO 言你涼,邁哭么!塔綠汪

    • @pengzhou4558
      @pengzhou4558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EZGUO 中国人民共和国没参加,中华民国参加了没?

  • @hdkdhf6133
    @hdkdhf6133 2 года назад

    直接收回了吧!

  • @李貴好-w4l
    @李貴好-w4l 2 года назад

    台灣地圖不在中國領土上,台灣是台灣已非常清楚。

    • @水流漓
      @水流漓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那是你自己的幻想空間

  • @yehl9814
    @yehl9814 2 года назад

    舊金山和約無効!所以日本沒有放棄台澎主權!台澎現在主權還是日本國的?

    • @ymk0106
      @ymk0106 2 года назад

      還有其他有效的文件, 如開羅宣言, 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書, 可以決定台灣主權歸屬!
      戰後的主權處分, 根據的是戰勝國的戰時共同協議, 從來沒規定非和約不可的!

    • @love-success
      @love-success Год назад

      @@ymk0106
      台灣目前屬於中華民國政權託管不涉及領土主權轉移的狀態,就像你會認為琉球的領土主權屬於日本嗎?
      《開羅宣言》:為戰時意向聲明書,只表示參與國的意向,即使具有條約的效力,也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
      《波茨坦宣言》:為戰時意向聲明書,只表示參與國的意向,即使具有條約的效力,也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
      《降伏文書》:為停戰協定,法律上只有讓簽署者「暫時」停止戰鬥行為的效果。現實上隨時可能因為任一方重啟戰端而失效。由於是暫行措施的性質,不可能產生移轉領土主權、永久確立領土歸屬的效力。
      一份國際文書即使符合國際法上關於「條約」的定義,該文書能產生的法律效力必須以參與者的認知為準。
      《開羅宣言》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因為參與者都知道這只是種表態。
      《波茨坦宣言》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因為參與者都知道這只是種表態。
      《降伏文書》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力,因為參與者都知道這只是讓雙方暫時停火的停戰協定。
      哪個國家敢說 舊金山和約不存在?就要同時否定 舊金山和約內所有事情,包含韓國還沒建國、二戰還沒結束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ymk0106
      @ymk0106 Год назад

      @@love-success 根本沒有任何“主權託管”的文件。
      二戰後的世界秩序,根據的是大國領袖的戰時協議,不管有無和約,都不能推翻大國領袖的戰時協議的。
      德國的奧德河以動土地,被劃歸波蘭,其中格尼斯堡劃歸蘇聯。根本沒有任何條約做依據,當初戰勝國在波茨坦開個會,就決定了,德國連參與的機會都沒有,更別提條約了。蘇聯和波蘭,就直接武裝接收了奧德河以東,把德國人全數趕走了。那裏來的主權交接?
      1991年德國統一前後,才簽了條約,也不是主權轉移,而是直接放棄了奧德河以東,承認了戰勝國在勝利後的處置。
      跟台灣像不像?
      大國領袖決議台澎歸還中華民國,韓國獨立,戰後就可以執行了,和約只是補辦手續而已。日本放棄台澎,跟德國放棄奧德河以東,一樣的意思,就是承認戰勝國的處置,不表異議的意思。
      戰勝國的處置,就是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全世界的One China Policy ,就是這樣來的,沒有人能挑戰大國領袖的戰時協議!